近日,國家藥監局發布了一則備受矚目的通告——關于發布《含光源的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類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》。這一指導原則的出臺,在近視防控和弱視治療領域激起了千層浪,它究竟為何如此重要?又將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呢?下面,就讓我們一起來深入解讀一下。
現狀嚴峻,迫在眉睫

如今,近視和弱視問題日益困擾著廣大人群,尤其是青少年群體。據相關數據顯示,我國青少年近視率持續攀升,形勢不容樂觀。與此同時,弱視也影響著不少孩子的視力發育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,市場上涌現出了各種各樣聲稱能控制近視、治療弱視的含光源產品。然而,這些產品質量參差不齊,管理屬性和類別也不明確,這不僅給消費者的選擇帶來了困難,更對使用者的健康構成了潛在風險。國家藥監局發布這一指導原則,就是為了給這個混亂的市場“定規矩”,進一步加強含光源的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類醫療器械產品監督管理,推動產業朝著高質量方向發展。
明確界限,精準定位
該指導原則中的含光源的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類醫療器械產品,有著清晰的界定:必須符合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中醫療器械的定義,含有光源且通過光源照射眼睛,用于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(包括通過訓練達到上述目的的產品)。不過,它也有明確的“不適用范圍”,比如驗光設備和器具、視功能檢查設備和器具、眼科測量診斷設備和器具、眼科激光手術治療設備、眼內照明設備和器具、助視器、接觸鏡、近視控制(含訓練)類獨立軟件和弱視治療(含訓練)類獨立軟件產品等,都不在此列。這就像是在地圖上精準標注了適用區域,避免了管理上的混亂和交叉。
綜合考量,去偽存真
產品的管理屬性可不是隨意確定的,得依據產品預期用途、作用機理等進行綜合判定。如果產品不符合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中醫療器械的定義,那就不能作為醫療器械來管理。比如,那些含有非激光光源,只是用來給普通人群緩解用眼過度造成視疲勞,且明確不用于近視防控(含訓練)或弱視治療(含訓練)的產品;或者所含光源僅對眼周皮膚發揮溫熱按摩作用,不涉及近視防控或弱視治療的眼部按摩儀;再或者是提供舒適照明環境,和近視防控、弱視治療毫無關系的護眼臺燈等,都不屬于醫療器械范疇。而且,為了防止誤導消費者,這類產品的預期用途必須明確寫明“不用于近視防控(含訓練)或弱視治療(含訓練)”,讓消費者一目了然,避免被不實宣傳誤導。
細化分類,保障安全
這一部分堪稱指導原則的核心內容之一。含光源的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類醫療器械產品的管理類別,要依據光源特性、結構特征、預期用途、使用形式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判定。具體來說:
1.激光光源產品:若產品以激光為光源照射眼睛,用于近視控制或弱視治療,這類產品風險相對較高,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,分類編碼為16-05。這意味著它將受到最為嚴格的監管,從研發、生產到銷售、使用,每個環節都要經過嚴格把控,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。
2.非激光光源(如LED光源)產生的紅光用于近視控制產品:如果產品以非激光光源(如LED光源)產生的紅光為光源照射眼睛,用于近視控制,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,分類編碼為 16-03。雖然其風險相對激光光源產品較低,但同樣需要規范管理,保證產品質量和使用安全。值得注意的是,目前對于除LED紅光外的其他顏色光用于近視控制的產品,由于缺乏足夠研究資料證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,暫未明確分類。若有相關產品想要申請注冊,就需要申請醫療器械分類界定,進一步明確管理類別。
3.非激光光源用于弱視治療產品:若產品以非激光光源(如LED光源,鹵素燈、鎢絲燈通過濾光片形成的單色光光源)照射眼睛用于弱視治療,同樣按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管理,分類編碼為 16-03。這一分類標準為弱視治療類產品的管理提供了清晰依據,有助于保障弱視患者使用產品的安全與有效。
此外,為了避免分類上的混淆,指導原則特別強調,含光源的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類醫療器械產品應屬于16眼科器械子目錄,不能錯分到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》09物理治療器械或19醫用康復器械的分類編碼中。
多方受益,規范前行
對消費者、企業及行業的影響:
1.對消費者而言:這一指導原則的發布無疑是一顆“定心丸”。以后在挑選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類含光源產品時,消費者可以依據指導原則,查看產品的管理屬性和類別,更加清晰地了解產品的真實用途和風險程度,避免購買到不正規、不安全的產品,為自己和家人的眼健康提供更可靠的保障。
2.對于生產企業來說:明確的分類界定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指明了方向。企業能夠依據指導原則,更加科學地進行產品研發、注冊申報和生產管理,確保產品符合法規要求,提升產品質量和競爭力。同時,也有助于企業淘汰那些不合規的產品,優化產品線,實現可持續發展。
3.從行業角度來看:該指導原則的實施將有力推動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類醫療器械行業的規范化發展。通過規范市場秩序,減少不正當競爭和虛假宣傳,促進行業內資源的合理配置,引導行業朝著技術創新、產品質量提升的方向邁進,為廣大患者提供更優質、更安全的產品和服務。
國家藥監局發布的《含光源的近視控制、弱視治療類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》意義重大,它將為近視防控和弱視治療領域帶來新的秩序與活力。讓我們共同期待,在這一指導原則的規范下,相關產品能夠更好地守護我們的眼健康。對于這一指導原則,你有什么看法或疑問呢?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。
排版:視普泰眼視光學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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